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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 組織 · 第 7 章

7

每一名墨者都有一項職:標準職務清單、一年任期、從提議到卸任的全過程,以及職為什麼不是級別。

7.1 原則

7.1.1 每一名墨者同一時間持有一項。職是一份具體的、有名稱的工作,不是頭銜。沒有職的墨者,說明墨社理事會有事沒做完。

7.1.2 職的分派遵循尚賢。《耕柱》說:「能談辯者談辯,能說書者說書,能從事者從事。」理事會為每個人找的是與其已經表現出來的能力和品格相稱的工作,不是最缺人的空位。(依據:本之)

7.1.3 職不是級別。持有任何職的墨者,與其他墨者地位相同。社長也是一項職。

7.1.4 少年墨者可以持有不涉及資金和記錄的職。友和求學者沒有職,但可以協助持有職的墨者。

7.2 墨社標準職務

7.2.1 每個墨社的標準職務如下。括號中是簡要說明。

  • 讀書負責人(安排每週一篇的閱讀,準備導讀,維護譯文對照)
  • 墨辯主持人(指定辯論雙方,執行《小取》規則)
  • 關照協調人(安排兼愛結對,季度輪換,接收結對回訪)
  • 司庫(管理墨社的兼愛基金賬戶,月會宣讀收支)
  • 記錄員(保管成員記錄,處理轉入轉出,見第十三章)
  • 青少年/科技堂負責人(組織少年墨者活動和科技堂課程)
  • 接待(聚會地點的準備,歡迎求學者,兒童角落)
  • 非攻 Corps 聯絡人(對接服務行動,見第十章)
  • 技術與通訊(成員應用、線上接入、對外聯絡)
  • 新人嚮導(陪伴友走完加入的過程,協助準備申請)

7.2.2 墨社可以根據需要增設職務,例如翻譯、場地、活動攝影。增設的職務報墨區備案。

7.2.3 墨者人數多於職務時,一項職務可以由多人分擔,每人有明確的部分。人數少於職務時,按第一章 1.4 合併。

7.2.4 每項職的時間投入,建議每週不超過兩小時。社長、司庫和關照協調人可以到四小時。

7.3 任期

7.3.1 職的任期為一年,可以連任一次。連任後須至少間隔一年,才可以再次擔任同一項職。

7.3.2 任期從月會宣佈之日起算。任期內可以因搬家、健康或個人原因提前卸任,見 7.4.6。

7.3.3 一年任期的目的是讓每一名墨者在幾年內經歷幾種不同的工作,也讓每一項工作有新的眼光。這是尚賢的一部分,不是對現任者的不信任。

7.4 從提議到卸任

7.4.1 提議:墨社理事會在月會前的會議上,討論空缺或即將到期的職務,為每一項職提出一名人選。討論內容不外傳。

7.4.2 談話:社長或理事會指定的一名成員,與人選私下談一次。說明這項職的內容、時間投入、任期,以及理事會為什麼認為他合適。談話不在公開場合進行,不在群聊中進行。

7.4.3 接受或謝絕:人選可以當場答覆,也可以在七天內答覆。謝絕不需要理由,不影響將來的分派,不記入記錄。理事會應另提人選。

7.4.4 宣佈:接受後,在下一次月會上宣佈。宣佈的內容是姓名和職務;如果是接替,同時向前任致謝。

7.4.5 交接:前任在宣佈後的兩週內,把工作資料和進行中的事務交給繼任者。記錄員保留交接清單。

7.4.6 卸任:任期屆滿或提前卸任時,社長在月會上向卸任者致謝。致謝是公開的,具體的;不評價工作的好壞。卸任者不因卸任而失去任何身份。

7.4.7 卸任後,理事會應在 90 天內為其提出新的職,與第三章 3.2.2 的新墨者一樣。

7.5 記錄

7.5.1 每一項職的持有人、起止日期,記錄在成員應用中。墨社成員可以檢視本墨社的全部職務分派;本人可以檢視自己的歷史記錄。

7.5.2 謝絕、提前卸任的原因,不記錄。

7.5.3 職的記錄用於三件事:確認每一名墨者都有職;季度報告;在提議新的職時參考此人做過什麼。記錄不用於評價成員。(依據:原之)

7.6 領導者的責任

7.6.1 社長對本章負責:每一名墨者在 90 天內有職;每一次談話私下進行;每一次卸任得到致謝。

7.6.2 領導者不得以職的分派獎勵或懲罰成員,不得以是否接受職為由改變對成員的態度。

7.6.3 一名墨者連續六個月沒有職,可以直接向墨區負責人反映。墨區負責人應在 30 天內與社長一起解決。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7(條文寫作 7.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