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部 組織 · 第 5 章
5墨社
墨社如何成立、多大合適、何時分社、由誰治理,以及墨區的設立與命名規則。
5.1 墨社是什麼
5.1.1 墨社是墨門的基層單位。你的一切日常參與——每週聚會、職、兼愛結對、基金——都發生在墨社裡。
5.1.2 墨社按居住地址劃分。每一名墨者屬於且只屬於一個墨社。你不能選擇墨社,正如你不能選擇鄰居;這是兼愛的一部分。
5.1.3 無法參加任何線下墨社的墨者,可以加入線上墨社。線上墨社按時區和主要語言劃分,適用本章的全部規則。
5.2 成立
5.2.1 一個墨社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成立:至少八名墨者;一名經墨區負責人(無墨區的地方,經墨門理事會)批准的社長;固定的每週聚會時間和地點(或線上連結)。
5.2.2 籌建中的團體在滿足條件前稱為「墨社籌備組」,由墨區指定一名墨者牽頭。籌備組的成員在記錄上仍屬於原墨社或墨區。
5.2.3 墨區負責人應在收到成立申請後 30 天內答覆。批准後,墨社從第一次月會起正式成立,記錄隨即轉入。(依據:本之)
5.3 規模
5.3.1 墨社的目標規模是 25 至 45 名墨者。這個規模能讓社長認識每一個人,讓每一個人都有一項實在的職。
5.3.2 活躍墨者超過 60 人時,墨社必須分社。「活躍」指過去一季度參加過至少四次聚會。社長應在人數超過 60 的當季提出分社方案,報墨區負責人批准。
5.3.3 分社方案應包括:新的地址邊界;每一個新墨社至少八名墨者和一名候任社長;職和結對的重新分派計劃。分社後的墨社按地名命名。
5.3.4 墨社連續兩個季度活躍墨者少於八人的,墨區負責人應與社長商議:合併到鄰近墨社,或轉為籌備組。合併不是失敗,是節用。
5.4 墨社理事會
5.4.1 每個墨社設墨社理事會,成員為:社長、司庫、讀書負責人、關照協調人、青少年負責人。
5.4.2 墨社理事會的職責:接納新墨者;分派職和兼愛結對;稽核基金支出;批准每季度報告;討論墨社事務。
5.4.3 理事會每月開會一次,建議安排在月會之前。會議記錄儲存在成員應用中,成員可以查閱,涉及個人情況的部分除外。
5.4.4 不足 15 名墨者的墨社可以合併這些角色,見第一章 1.4。合併時理事會不少於三人。
5.4.5 除社長外,理事會成員由社長與現任理事會按第七章分派職的程式提名,任期一年,可連任一次。
5.5 墨區
5.5.1 同一地理範圍內有五個以上墨社時,設墨區。墨區由墨門理事會批准設立。
5.5.2 墨區設墨區負責人一名和墨區理事會。墨區理事會由本區各墨社的社長組成。負責人的產生和職責見第四章。
5.5.3 墨區不是一層管理機構,而是墨社之間協作的平臺:分社、轉社、年度墨區會議、非攻 Corps 的跨社行動、社長之間的經驗交流。
5.5.4 沒有墨區的墨社直接向墨門理事會報告,理事會指定一名理事作為聯絡人。
5.6 命名
5.6.1 墨社以所在城市或城區命名,格式為「城市+區+墨社」,例如「上海徐匯墨社」「東京新宿墨社」;英文格式為「地名+Chapter」,例如「Berlin Chapter」「Toronto East Chapter」。
5.6.2 同一城市只有一個墨社時,可以省略區名,例如「成都墨社」。分社後應加上區名。
5.6.3 線上墨社以時區和語言命名,例如「UTC+8 中文線上墨社」「UTC−5 English Online Chapter」。
5.6.4 墨區以省、州或大區命名,例如「江蘇墨區」「Bavaria Region」。
5.6.5 墨社和墨區不以人名命名,不以捐贈者命名,不以任何《墨子》篇名命名。(依據:本之——歷史上的墨者團體也按地域稱呼。)
5.7 墨社的義務
5.7.1 每個墨社應當:每週聚會一次;每月開一次月會;每季度向墨區報告一次;按第九章管理基金;按第十三章保管記錄。
5.7.2 墨社不得自行制定與本手冊衝突的規則。墨社可以制定本手冊未涉及的地方性安排,例如聚會地點的使用規則,並報墨區備案。
5.7.3 墨社之間平等。沒有「總社」或「母社」;分出的墨社與原墨社地位相同。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5(條文寫作 5.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