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部 組織 · 第 4 章
4領導
鉅子、墨門理事會、墨區負責人與社長的職責、任期、選舉方式、繼任和罷免。
4.1 原則
4.1.1 墨門的一切領導職務都按尚賢產生:事先公佈標準,公開提名,記錄表決。不存在世襲、指定繼承或終身職務。
4.1.2 墨門沒有帶薪神職。領導職務是一種職,由成員在本職工作之外承擔。理事會可以按第九章為特定行政崗位設薪,但鉅子、理事、墨區負責人、社長不領取薪酬。
4.1.3 任何領導者的權力都限於本手冊明文授予的範圍。領導者對《墨子》的解讀只是一名墨者的解讀,沒有額外的權威;唯一高於個人解讀的標準是三表。
4.1.4 領導者應在就任時書面申報可能的利益衝突:與墨門有資金往來的親屬、僱主或企業,以及在其他組織擔任的職務。涉及衝突的事項,本人迴避表決。申報由記錄員儲存,成員可以查閱。
4.2 鉅子
4.2.1 鉅子(Juzi)是墨門的負責人,沿用歷史上墨家領袖的稱號。鉅子主持墨門理事會,對外代表墨門,簽署理事會的決議。
4.2.2 鉅子由兼愛大會的代表選舉產生,需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贊成票。候選人由墨門理事會從公開提名中提出,至少兩名。任期五年,最多連任一次。
4.2.3 鉅子沒有超出三表的教義權威。鉅子的公開發言,代表理事會已作出的決議;未經理事會決議的事項,鉅子以個人身份發言並須宣告。
4.2.4 鉅子出缺時,理事會應在 30 天內從理事中推舉一名代理鉅子,並在 12 個月內完成選舉。代理鉅子不得啟動本手冊第十五章的修訂程式。(依據:本之)
4.3 墨門理事會
4.3.1 墨門理事會由鉅子和八名理事組成,共九人。理事任期四年,每兩年改選四名,以保證交替。理事由兼愛大會的代表從公開提名中選出,過半數當選。
4.3.2 理事會的職責:批准墨區的設立和撤銷;審定年度預算和兼愛基金的總賬;處理第十四章規定的申訴;按第十五章提出和通過手冊修訂;提名鉅子候選人;任命行政崗位。
4.3.3 理事會每季度至少開會一次,會議記錄在 30 天內向全體墨者公佈,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除外。
4.3.4 理事會的決議需過半數理事贊成。修訂手冊、罷免領導者、撤銷墨區,需三分之二。
4.4 墨區負責人
4.4.1 墨區負責人由本墨區各墨社的社長組成的墨區理事會選出,任期兩年,最多連任兩次。當選須過半數。
4.4.2 墨區負責人的職責:批准新墨社的設立和分社方案;彙總各墨社的季度報告,轉報理事會;組織年度墨區會議;協助墨社處理跨社事務;在墨社社長出缺時指定代理社長。
4.5 社長
4.5.1 社長由本墨社全體墨者從公開提名中選出,任期兩年,最多連任兩次。當選須過半數。新設墨社的首任社長鬚經墨區負責人批准,見第五章。
4.5.2 社長的職責:
- 主持每週聚會和月會,或指定主持人;
- 保管成員記錄,確保按第十三章處理;
- 與墨社理事會一起分派職和兼愛結對;
- 每季度向墨區負責人提交報告:出席人數、職的分派情況、結對回訪的完成率、基金收支;
- 與司庫一起對兼愛基金負責,在月會上宣讀收支;
- 按第三章的期限接待求學者、答覆申請、聯絡轉入的墨者。
4.5.3 社長每週花在墨門事務上的時間,建議不超過五小時。超過時,說明墨社需要更多的人分擔職,或者需要分社。(依據:用之)
4.6 選舉程式
4.6.1 任何領導職務的選舉,都遵循以下步驟:
- 至少提前 60 天公佈該職務的標準、任期和選舉日期;
- 公開提名 30 天,任何墨者可以提名任何符合條件的墨者,含自薦;
- 被提名人書面確認接受提名並申報利益衝突;
- 候選人在選舉前至少一次公開回答成員提問;
- 記錄表決:每一票的投票人身份可核對,票數公佈,個人選擇不公佈。
4.6.2 只有一名候選人時,仍須表決,贊成票須達到規定比例。
4.6.3 領導者的任期從當選後的第一次月會(或兼愛大會)起算。
4.7 罷免
4.7.1 任何領導者都可以因事由被選出他的機構罷免:鉅子由兼愛大會代表罷免,理事由兼愛大會代表罷免,墨區負責人由墨區理事會罷免,社長由本墨社全體墨者罷免。罷免須三分之二。
4.7.2 事由包括但不限於:挪用基金;隱瞞利益衝突;違反非攻誓言;持續不履行本手冊規定的職責;對成員實施本手冊第十二章禁止的行為。
4.7.3 罷免的提議須有該機構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員書面聯署。被提議罷免的領導者有權在表決前公開陳述。程式細節見第十四章。
4.7.4 領導者可以隨時辭職,方式是書面通知選出他的機構。辭職不需要理由。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4(條文寫作 4.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