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部 組織 · 第 3 章
3墨者的成長
從求學者到友到墨者的路徑,加入後的第一年,以及離開、重新加入和轉社的規則。
3.1 三個階段
3.1.1 任何人來到墨門,都從求學者開始。求學者不需要登記,可以參加一切公開活動:每週聚會、月會、兼愛大會的公開部分、科技堂的公開課。求學者可以旁聽墨辯,可以發言,但不參加表決。
3.1.2 求學者在成員應用中登記姓名和常用聯絡方式,並參加過四次墨社聚會後,成為友。友會收到每週一篇的閱讀提醒,可以參加墨社的讀書討論和服務活動。友沒有職,也沒有結對。
3.1.3 友滿足以下全部條件後,可以申請成為墨者:
- 讀完《兼愛》《非攻》《尚賢》三組篇章(上中下皆可,至少各讀一篇);
- 作出非攻誓言,原文見第十二章 12.3.1;
- 確認節用標準:不把墨門資源用於無益於人的地方,個人消費自我節制;
- 由兩名墨者推薦,推薦人須各自與申請人有過至少一次實質交談;
- 經墨社理事會決定接納。
3.1.4 墨社理事會應在收到申請後 30 天內答覆。不接納的,應當面向申請人說明原因,申請人可在 90 天后重新申請。(依據:原之)
3.1.5 被接納的新墨者,在下一次月會上由社長作簡短的公開歡迎:介紹姓名、推薦人和新墨者願意分享的一句話。不舉行任何儀式,不要求宣誓。
3.2 第一年
3.2.1 你在被接納的當天,就會得到一名兼愛結對夥伴,見第八章。
3.2.2 你應在被接納後 90 天內接受第一項職,見第七章。墨社理事會有責任在這段時間內向你提出一項與你能力相稱的職。
3.2.3 每一名墨者每年與結對夥伴一起完成一次三表自省:本之,這一年我參考了什麼先例;原之,我觀察到了什麼;用之,我做的事有什麼結果。自省的內容不上報,只記錄日期。
3.2.4 第一年結束時,社長或關照協調人應與你談一次:職是否合適,結對是否有效,墨社有什麼可以改進。這次談話是原之的重要材料。
3.3 少年墨者
3.3.1 墨者的子女年滿 12 歲,經父母或監護人書面同意,可以登記為少年墨者。少年墨者參加每週聚會、科技堂和青少年活動,有結對,但不擔任涉及資金或記錄的職。
3.3.2 少年墨者年滿 18 歲後,可以按 3.1.3 申請成為墨者。少年時期的閱讀記錄計入申請條件。少年墨者不申請的,年滿 18 歲自動轉為友。
3.3.3 非墨者子女的未成年人,可以作為求學者參加公開活動,須有監護人同意。青少年活動的具體規則見第十一章。
3.4 離開
3.4.1 你可以在任何時候離開墨門。方式是向社長或記錄員發一句話的通知,不需要理由,不需要面談,不需要等候期。
3.4.2 離開的墨者,記錄標記為「已離開」,個人資訊按第十三章處理。不通知任何第三方,不作任何評價,也不影響其家人的成員身份。
3.4.3 已離開的人可以隨時作為求學者回來。要重新成為墨者,按 3.1.3 重新申請;先前的閱讀和推薦仍然有效,理事會可以簡化程式。(依據:用之)
3.4.4 領導者不得以離開的意向為由,減少對一名成員的關照,也不得在其離開後議論其原因。
3.5 轉社
3.5.1 墨者按居住地址所屬墨社。你搬家後,在成員應用中更新地址,記錄自動轉到新地址所屬的墨社。
3.5.2 新墨社的社長應在記錄到達後 14 天內聯絡你,安排新的結對和職。原墨社的職和結對在記錄轉出之日解除,原社長應向你致謝。
3.5.3 新地址沒有所屬墨社的,記錄轉到最近的墨區,由墨區負責人安排你加入一個線上墨社,或協助你按第五章籌建新墨社。
3.5.4 你在臨時外出時可以以訪客身份參加任何墨社的聚會,不需要轉社。
3.6 領導者的責任
3.6.1 社長對本章的執行負責:求學者能得到歡迎,友能得到邀請,申請能按時得到答覆,新墨者能按時得到結對和職。
3.6.2 本章規定的期限——30 天答覆、90 天首職、14 天聯絡——是對領導者的約束,不是對成員的。逾期時,成員可以直接向墨區負責人反映。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3(條文寫作 3.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