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部 根本 · 第 2 章
2十論
墨者以實踐方式共同確認的十項主張,以及墨門對天志、明鬼的世俗讀法。
2.1 十論的地位
2.1.1 《墨子》中的十篇核心論說,合稱「十論」。墨門以十論為共同的實踐綱領。你在成為墨者時確認十論,是確認「我願意這樣做」,不是宣誓「我相信這是真理」。
2.1.2 墨門不要求任何人相信天、鬼神或任何超自然存在。十論中的天志與明鬼,在墨門中作為兩種態度來實踐:有一個高於任何統治者的客觀標準;行事要像隨時有人在看一樣。歷史上墨者如何理解這兩篇,是每週一篇討論的內容,不是入門的條件。(依據:本之)
2.1.3 一名墨者可以對十論中的任何一條持保留意見,並在墨辯中公開辯駁。十論是檢驗的物件,不是免於檢驗的前提。
2.1.4 領導者不得以任何人對十論的理解不同為由,拒絕其加入、免除其職務或限制其發言。
2.2 十項確認
2.2.1 兼愛——我們對每一個人的福祉一視同仁。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在墨門裡,兼愛通過結對、基金和非攻 Corps 變成具體的行動。
2.2.2 非攻——我們反對一切侵略,無論侵略者是國家、機構還是個人。殺一人謂之不義,殺百人不能因為人多就變成義。墨者在加入時作出非攻誓言,見第三章。
2.2.3 尚賢——我們把責任交給有能力且正直的人,不看出身、財富、親疏。墨門所有職務的分派都遵循尚賢,見第四章、第七章。
2.2.4 尚同——我們在共同標準之下行事,並向上如實報告所見。尚同不是服從個人,而是共享標準;下情能夠上達,是尚同成立的前提。
2.2.5 節用——我們不把資源花在無益於人的地方。墨者在加入時確認節用標準,見第三章。
2.2.6 節葬——我們以簡單的方式送別逝者,把資源留給活著的人。墨門不規定任何葬禮形式,只建議節制。
2.2.7 天志——我們承認存在一個高於任何統治者、任何鉅子、任何多數的客觀標準:是否有利於天下人。墨者用這個標準衡量自己,也用它衡量領導者。
2.2.8 明鬼——我們行事如同隨時有人在看。沒人監督的時候仍然守規矩,是墨者品格的核心。墨門以透明的記錄和公開的基金報告把這一態度制度化。
2.2.9 非樂——當還有人缺衣、缺食、缺休息的時候,我們不把資源用於奢侈。這不反對音樂和藝術本身,反對的是在人有急需時的鋪張。
2.2.10 非命——我們不把結果歸於命運。努力有用,方法有用,組織有用。這是墨門開展一切事工的前提。(依據:用之)
2.3 如何使用十論
2.3.1 每週一篇的進度按十論輪轉。每一篇的討論以三表為框架,見第六章。
2.3.2 你在年度三表自省中,可以選擇十論中的一到兩條,回顧這一年自己在這方面做了什麼、觀察到了什麼、結果如何。
2.3.3 墨門的公開資料在引用十論時,應同時給出《墨子》原文出處,並在需要時給出世俗化的讀法說明。領導者在對外發言時,不得把天志或明鬼描述為墨門的信仰。
2.3.4 十論的順序沿用《墨子》的傳統排列,不表示重要程度。若要說一條最重要的,是兼愛;其餘九條都是兼愛在不同情境下的展開。(依據:本之)
2.4 十論與本手冊
2.4.1 本手冊各章與十論的對應如下:第三章、第八章主要落實兼愛;第四章、第七章落實尚賢;第五章、第六章、第十三章落實尚同;第九章落實節用與非樂;第十章落實非攻;第十四章落實天志與明鬼所要求的問責。
2.4.2 當本手冊的某條規定與十論中的某一條明顯衝突時,成員可以按第十四章提出異議,理事會應按第十五章處理。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2(條文寫作 2.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