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部 根本 · 第 1 章
1宗旨與三表法
墨門為什麼存在、本手冊以什麼標準立規,以及手冊對誰約束最重。
1.1 墨門的宗旨
1.1.1 墨門 / The Mohist Community 是一個世俗的哲學共同體,由學習並實踐墨子學說的人組成。墨門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讓人有飯吃、有衣穿、有時間休息,讓弱者不受強者欺凌,讓能幹而正直的人得到任用。
1.1.2 墨門不是宗教。它不要求任何人信奉神明或來世,不舉行敬拜,不設神職。墨門要求的是:把兼愛當作一種日常練習,並用結果來檢驗自己。
1.1.3 墨門的一切活動——每週一篇、墨辯、兼愛結對、兼愛基金、非攻 Corps——都只是達成 1.1.1 的手段。手段可以改,宗旨不能改。
1.2 三表法
1.2.1 墨子在《非命》中提出,判斷一種主張是否成立,要看三個標準,稱為「三表」。本手冊中的每一條規則,都必須至少通過其中一表,並在必要時說明它依據的是哪一表。
1.2.2 第一表,本之:向上追溯先例。這條規則以前是否有人做過,做得怎樣?歷史上的墨者團體如何組織自己?其他成功的共同體有哪些經驗可以借用?
1.2.3 第二表,原之:向下考察證據。墨者在自己的墨社裡實際觀察到了什麼?成員的反饋、出席記錄、結對的回訪,都是原之的材料。
1.2.4 第三表,用之:付諸實行,看結果。這條規則實施以後,是否確實使人得利?如果一條規則通過了本之和原之,卻在用之上反覆失敗,它就應當修改或廢止。
1.2.5 三表的順序不是權重的順序。用之是最終的裁決。凡是本手冊中與實際效果相沖突的規定,理事會應依第十五章的程式修訂,而不是要求成員忍受一條無用的規則。
1.2.6 本手冊各章在關鍵規則後以「依據:本之/原之/用之」標註其主要依據。未標註的段落,視同依據用之。
1.3 手冊約束誰
1.3.1 本手冊首先約束領導者,其次才約束成員。對鉅子、墨門理事會、墨區負責人和社長來說,手冊是必須遵守的規程;對普通墨者來說,手冊是說明書,告訴你可以期待什麼、可以要求什麼。
1.3.2 領導者不得以本手冊未寫明為由,為自己增加權力。凡手冊未授予的權力,領導者沒有。成員的權利則相反:凡手冊未禁止的,成員可以做。
1.3.3 領導者對手冊的任何解釋,都可以被成員用三表質疑。當解釋和條文衝突時,以條文為準;當條文和宗旨衝突時,以宗旨為準。
1.3.4 你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向社長、墨區負責人或理事會索取本手冊的完整文本。手冊全文在 mohist.org 公開,不設內部版本。
1.4 小型墨社的調整
1.4.1 本手冊按 25 至 45 人的墨社設計。不足 15 名墨者的墨社可以合併職務:例如由一人同時擔任司庫和記錄員,或由社長兼任讀書負責人。
1.4.2 合併職務時,以下三條不得省略:每週聚會照常舉行;兼愛結對照常安排;基金收支照常在月會上宣讀。
1.4.3 小型墨社應在每季度報告中說明當前合併了哪些職務。人數達到 15 人後,應在兩個季度內恢復分設。
1.4.4 一個墨社如果暫時無法執行本手冊的某條規定,社長應書面告知墨區負責人,說明原因和預計恢復的時間。這不是過錯,是原之的材料。(依據:用之)
1.5 術語
1.5.1 以下術語在本手冊中的含義固定:
- 墨門:整個共同體,含所有墨社與墨區。
- 墨者:已按第三章正式加入的成員。
- 求學者、友:尚未成為墨者的兩個階段,見第三章。
- 墨社:按居住地組織的基層單位,見第五章。
- 墨區:由五個以上墨社組成的區域單位。
- 社長:墨社負責人。
- 鉅子(Juzi):墨門的負責人,沿用歷史上墨家領袖的稱號。
- 墨門理事會:由鉅子和八名理事組成的最高常設機構。
- 職:分派給每一名墨者的一項具體工作,見第七章。
- 兼愛結對:兩名墨者之間的固定關照關係,見第八章。
- 兼愛基金:墨社與墨門用於濟困的公共資金,見第九章。
- 每週一篇:全體墨社同步閱讀的《墨子》篇章進度。
- 墨辯:按《小取》規則進行的辯論練習。
- 月會、兼愛大會:見第六章。
1.5.2 本手冊中「應當」表示規則,「可以」表示許可,「建議」表示不具約束力的指引。凡未註明時限的期限,以自然日計。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1(條文寫作 1.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