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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门墨门mohist.org

第 4 部 管理 · 第 15 章

15修订

墨者之法如何修改、如何生效、如何在两种语言之间保持一致,以及如何引用。

15.1 手册的地位

15.1.1 墨者之法是墨门 / The Mohist Community 的治理手册。它约束每一位墨者、每个墨社、每个墨区、墨门理事会与鉅子。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手册之上,包括鉅子。

15.1.2 手册与《墨子》原文的关系:《墨子》是墨门阅读与讨论的文本,不是法律;墨者之法是墨门自己制定、自己修改的规则。手册的每一条都应能用三表(见第一章)说明理由,但手册不主张自己是墨子的原意。

15.1.3 手册是活的文件。一条规则在实践中被证明无用或有害时,应当修改,而不是被默默地忽略。

15.2 谁可以提出修订

15.2.1 以下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修订提案:任何一个墨社理事会;任何五十名墨者联署;墨门理事会。

15.2.2 提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墨门理事会,包括:拟修改的条款编号;新的条文全文;修改理由,按三表分别说明;提案人。

15.2.3 墨门理事会不得拒绝接受符合 15.2.2 形式要求的提案。理事会可以就措辞提出建议,但不得更改提案的实质内容。

15.3 公示与评论

15.3.1 每一份提案在收到后三十天内以中英文发布在 mohist.org 上,公示期为九十天。

15.3.2 公示期内任何墨者都可以在网上或以书面方式提出评论。所有评论公开,署名或匿名均可。提案人可以在公示期内根据评论修改提案,修改后的版本重新计算公示期,除非修改仅涉及措辞。

15.3.3 每个墨社在公示期内至少在一次月会上讨论该提案,并把讨论要点送交墨门理事会。

15.4 表决

15.4.1 公示期满后,提案在下一次兼爱大会上由各墨社代表表决。代表的产生办法见第六章 6.3.4。

15.4.2 一般条款的修订需要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赞成。

15.4.3 以下三处的修订需要出席代表的四分之三赞成:第一章的三表;第二章的十项申明;第十二章 12.3 的非攻誓言。这三处是墨门的根本,改动它们意味着墨门不再是同一个社群,所以门槛更高。

15.4.4 表决记录(赞成、反对、弃权的票数)在兼爱大会结束后十四天内发布在 mohist.org 上。

15.4.5 未获通过的提案可以在一年后重新提出。

15.5 临时指引

15.5.1 墨门理事会可以在手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而问题不能等到下一次兼爱大会时,发布临时指引。临时指引须说明它补充或解释的是哪一条,并按 15.3.1 的方式发布。

15.5.2 临时指引的有效期最长一年。到期前理事会须按 15.2 至 15.4 的程序提出正式修订,否则指引自动失效,不得延期。

15.5.3 临时指引不得触及 15.4.3 所列的三处内容,也不得设立本手册未规定的处分。

15.6 版本与生效

15.6.1 手册使用版本号,形式为「年份.序号」,例如 2027.1。每次修订通过后发布新版本,列出改动的条款与改动前后的文本。

15.6.2 修订自兼爱大会表决通过后第三十日生效,除非表决决议另定日期。生效前的行为适用旧版本。

15.6.3 手册的全部版本永久保存在 mohist.org 上,任何人都可以查阅任何一个历史版本。

15.6.4 每个版本的首页标明版本号、生效日期与表决通过的兼爱大会日期。

15.7 语言

15.7.1 墨者之法以简体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繁体中文文本由简体文本机械转换生成,不单独修订。

15.7.2 提案与修订必须同时提交两种语言的文本。只有一种语言的提案,由墨门理事会安排翻译后再进入公示期。

15.7.3 两种文本发生冲突时,由墨门理事会裁定哪一种理解更符合三表与本手册的整体目的,并按 15.5 发布临时指引,再按正常程序修订使两种文本一致。理事会的裁定不得以任何一种语言为默认优先。

15.7.4 手册可以译成其他语言,译本仅供参考,不具效力。译本须注明所依据的版本号。

15.8 引用

15.8.1 引用本手册的格式为「墨者之法」加条款编号,例如:墨者之法 9.3.2。引用整章时写「墨者之法第九章」。

15.8.2 在可能引起混淆时,附上版本号,例如:墨者之法 9.3.2(2027.1)。

15.8.3 引用《墨子》原文时使用段落编号,例如 mz.14.1,与 mohist.org 上的文本一致。这样引用手册与引用原典不会混淆。

15.8.4 每一条规则在 mohist.org 上都有固定的网址,条款编号一经发布不再重新编号。删除的条款保留编号并注明「已删除」,新增的条款加在该节末尾。

引用本章请写作:墨者之法 15(条文写作 15.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