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部 管理 · 第 14 章
14惩戒与申诉
墨门如何处理严重违规:先谈话,再由三人小组审理,处分有限,申诉有路,并始终留有回归之门。
14.1 从腹䵍到今天
14.1.1 历史上的墨者之法以严厉著称。《吕氏春秋》记载,鉅子腹䵍的儿子在秦国杀了人,秦惠王念他年老,愿意赦免,腹䵍却说「墨者之法,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坚持处死了自己的儿子。
14.1.2 墨门 / The Mohist Community 继承的是腹䵍对规则一视同仁的精神——鉅子的儿子与任何人适用同一条法——而不是他的刑罚。墨门的惩戒是人道的、修复性的:目的是让受伤害的人得到照顾,让做错事的人有机会改正,让社群恢复信任。
14.1.3 墨门不是法院,也不替代法院。本章处理的是墨门内部的会员资格与职,不处理任何法律责任。
14.2 第一步永远是谈话
14.2.1 任何关于墨者行为的关切,第一步永远是一次谈话——由当事人的结对伙伴(见第八章)或社长与当事人私下进行。大多数问题在这一步结束。
14.2.2 谈话的目的是了解发生了什么、是否有人受到伤害、当事人是否愿意弥补。谈话不留书面记录,除非当事人要求。
14.2.3 只有在以下情况才进入 14.3 的程序:谈话不能解决问题;行为属于 14.4 所列的事由且情节严重;或当事人本人要求正式审理。
14.3 审理小组
14.3.1 正式审理由本墨社的一个三人小组进行,由墨社理事会指定。三人中不得有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的结对伙伴,不得有任何一方的亲属,也不得有社长本人——社长在 14.2 已经参与过谈话。
14.3.2 墨社人数不足以组成合格小组时,由墨区从相邻墨社指定成员。
14.3.3 小组成员对审理内容负保密义务,这项义务在审理结束后继续存在。
14.4 惩戒事由
14.4.1 只有以下行为可以成为惩戒事由:
- 违反非攻誓言(见第十二章 12.3)。
- 挪用、盗用或故意错报兼爱基金(见第九章)。
- 骚扰,包括性骚扰、歧视性言行、欺凌与在网络上的骚扰。
- 滥用会员数据,包括把名单用于政治或商业目的(见第十三章)。
- 屡次不诚实,即经谈话指出后仍重复提供虚假信息(见第十二章 12.4)。
- 违反第十一章 11.4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则。
14.4.2 以下不是惩戒事由:不出席、不捐献、不同意墨门的任何教导、批评领导者、以个人身份参与政治、离开墨门后又申请回来。
14.5 程序
14.5.1 被投诉人有权在审理前收到书面的投诉内容,包括所指的行为、日期与依据的条款。投诉人的身份一般告知被投诉人,但在有报复风险时可以由小组决定保留。
14.5.2 被投诉人可以带一位陪同人参加审理。陪同人可以是任何人,不限于墨者,可以发言。
14.5.3 被投诉人有权以书面形式答辩,小组应给予至少十四天的准备时间。被投诉人可以选择不出席,仅提交书面答辩。
14.5.4 小组听取双方,可以询问其他知情人。审理不公开,不录音,除非双方都同意。
14.5.5 小组在审理结束后三十天内作出书面决定,说明认定的事实、依据的条款、处分(如有)与理由,并同时送达双方。决定由墨社理事会存档(见第十三章 13.6)。
14.6 处分
14.6.1 小组只能作出以下处分之一,或不作处分:
- 免去当前担任的职,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职。
- 中止会员资格,最长十二个月。中止期间不参加集会,不担任职,但结对伙伴的问候继续。
- 除名。
14.6.2 每一种处分都可以附带修复性的条件:道歉、归还款项、接受相关训练,或与受伤害的一方进行有第三方在场的调解。
14.6.3 涉及挪用兼爱基金的,无论处分如何,款项都必须归还。
14.6.4 处分从决定送达之日起生效。除名的墨者的记录按第十三章 13.4.3 处理。
14.7 申诉
14.7.1 双方都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三十天内向墨区书面申诉。墨区指定一个新的三人小组,成员不得来自原审墨社,在六十天内作出决定。
14.7.2 对墨区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墨门理事会申诉。理事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14.7.3 申诉期间原处分暂停执行,但涉及保护未成年人或人身安全的免职决定除外。
14.8 不公开羞辱
14.8.1 惩戒决定不在任何集会上宣布,不在 mohist.org 上公布,不在群组中传达。需要知道的人只有:当事人、小组、墨社理事会,以及在被免职时需要接替其职的人。
14.8.2 中止或除名的墨者不在集会上被点名。墨社只在必要时告知成员「某人目前不担任职」或「某人已不再是墨者」,不说明原因。
14.8.3 任何人在网络或集会上公开谈论惩戒案件的细节,本身构成 14.4.1 第 3 项的骚扰。
14.9 向主管机关报告
14.9.1 当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特别是暴力、性侵害、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与挪用款项——社长必须按所在地法律向主管机关报告,不因内部程序而延迟,也不以内部程序替代。
14.9.2 内部审理可以与法律程序并行,也可以等待法律程序的结果。等待期间可以先作出暂时免职的决定。
14.10 回归之路
14.10.1 被中止的墨者在中止期满后自动恢复全部会员资格,不需要申请。
14.10.2 被除名的人在两年后可以向原墨社申请重新加入,按第三章的程序办理,并由墨社理事会确认原有的伤害已经得到弥补。重新加入后不带任何标记。
14.10.3 墨子说「有过则改」。墨门相信一个改正了错误的人,与一个从未犯错的人同样是墨者。
引用本章请写作:墨者之法 14(条文写作 14.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