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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部 组织 · 第 5 章

5墨社

墨社如何成立、多大合适、何时分社、由谁治理,以及墨区的设立与命名规则。

5.1 墨社是什么

5.1.1 墨社是墨门的基层单位。你的一切日常参与——每周聚会、职、兼爱结对、基金——都发生在墨社里。

5.1.2 墨社按居住地址划分。每一名墨者属于且只属于一个墨社。你不能选择墨社,正如你不能选择邻居;这是兼爱的一部分。

5.1.3 无法参加任何线下墨社的墨者,可以加入线上墨社。线上墨社按时区和主要语言划分,适用本章的全部规则。

5.2 成立

5.2.1 一个墨社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成立:至少八名墨者;一名经墨区负责人(无墨区的地方,经墨门理事会)批准的社长;固定的每周聚会时间和地点(或线上链接)。

5.2.2 筹建中的团体在满足条件前称为「墨社筹备组」,由墨区指定一名墨者牵头。筹备组的成员在记录上仍属于原墨社或墨区。

5.2.3 墨区负责人应在收到成立申请后 30 天内答复。批准后,墨社从第一次月会起正式成立,记录随即转入。(依据:本之)

5.3 规模

5.3.1 墨社的目标规模是 25 至 45 名墨者。这个规模能让社长认识每一个人,让每一个人都有一项实在的职。

5.3.2 活跃墨者超过 60 人时,墨社必须分社。「活跃」指过去一季度参加过至少四次聚会。社长应在人数超过 60 的当季提出分社方案,报墨区负责人批准。

5.3.3 分社方案应包括:新的地址边界;每一个新墨社至少八名墨者和一名候任社长;职和结对的重新分派计划。分社后的墨社按地名命名。

5.3.4 墨社连续两个季度活跃墨者少于八人的,墨区负责人应与社长商议:合并到邻近墨社,或转为筹备组。合并不是失败,是节用。

5.4 墨社理事会

5.4.1 每个墨社设墨社理事会,成员为:社长、司库、读书负责人、关照协调人、青少年负责人。

5.4.2 墨社理事会的职责:接纳新墨者;分派职和兼爱结对;审核基金支出;批准每季度报告;讨论墨社事务。

5.4.3 理事会每月开会一次,建议安排在月会之前。会议记录保存在成员应用中,成员可以查阅,涉及个人情况的部分除外。

5.4.4 不足 15 名墨者的墨社可以合并这些角色,见第一章 1.4。合并时理事会不少于三人。

5.4.5 除社长外,理事会成员由社长与现任理事会按第七章分派职的程序提名,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

5.5 墨区

5.5.1 同一地理范围内有五个以上墨社时,设墨区。墨区由墨门理事会批准设立。

5.5.2 墨区设墨区负责人一名和墨区理事会。墨区理事会由本区各墨社的社长组成。负责人的产生和职责见第四章。

5.5.3 墨区不是一层管理机构,而是墨社之间协作的平台:分社、转社、年度墨区会议、非攻 Corps 的跨社行动、社长之间的经验交流。

5.5.4 没有墨区的墨社直接向墨门理事会报告,理事会指定一名理事作为联络人。

5.6 命名

5.6.1 墨社以所在城市或城区命名,格式为「城市+区+墨社」,例如「上海徐汇墨社」「东京新宿墨社」;英文格式为「地名+Chapter」,例如「Berlin Chapter」「Toronto East Chapter」。

5.6.2 同一城市只有一个墨社时,可以省略区名,例如「成都墨社」。分社后应加上区名。

5.6.3 线上墨社以时区和语言命名,例如「UTC+8 中文线上墨社」「UTC−5 English Online Chapter」。

5.6.4 墨区以省、州或大区命名,例如「江苏墨区」「Bavaria Region」。

5.6.5 墨社和墨区不以人名命名,不以捐赠者命名,不以任何《墨子》篇名命名。(依据:本之——历史上的墨者团体也按地域称呼。)

5.7 墨社的义务

5.7.1 每个墨社应当:每周聚会一次;每月开一次月会;每季度向墨区报告一次;按第九章管理基金;按第十三章保管记录。

5.7.2 墨社不得自行制定与本手册冲突的规则。墨社可以制定本手册未涉及的地方性安排,例如聚会地点的使用规则,并报墨区备案。

5.7.3 墨社之间平等。没有「总社」或「母社」;分出的墨社与原墨社地位相同。

引用本章请写作:墨者之法 5(条文写作 5.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