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部 组织 · 第 4 章
4领导
鉅子、墨门理事会、墨区负责人与社长的职责、任期、选举方式、继任和罢免。
4.1 原则
4.1.1 墨门的一切领导职务都按尚贤产生:事先公布标准,公开提名,记录表决。不存在世袭、指定继承或终身职务。
4.1.2 墨门没有带薪神职。领导职务是一种职,由成员在本职工作之外承担。理事会可以按第九章为特定行政岗位设薪,但鉅子、理事、墨区负责人、社长不领取薪酬。
4.1.3 任何领导者的权力都限于本手册明文授予的范围。领导者对《墨子》的解读只是一名墨者的解读,没有额外的权威;唯一高于个人解读的标准是三表。
4.1.4 领导者应在就任时书面申报可能的利益冲突:与墨门有资金往来的亲属、雇主或企业,以及在其他组织担任的职务。涉及冲突的事项,本人回避表决。申报由记录员保存,成员可以查阅。
4.2 鉅子
4.2.1 鉅子(Juzi)是墨门的负责人,沿用历史上墨家领袖的称号。鉅子主持墨门理事会,对外代表墨门,签署理事会的决议。
4.2.2 鉅子由兼爱大会的代表选举产生,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候选人由墨门理事会从公开提名中提出,至少两名。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一次。
4.2.3 鉅子没有超出三表的教义权威。鉅子的公开发言,代表理事会已作出的决议;未经理事会决议的事项,鉅子以个人身份发言并须声明。
4.2.4 鉅子出缺时,理事会应在 30 天内从理事中推举一名代理鉅子,并在 12 个月内完成选举。代理鉅子不得启动本手册第十五章的修订程序。(依据:本之)
4.3 墨门理事会
4.3.1 墨门理事会由鉅子和八名理事组成,共九人。理事任期四年,每两年改选四名,以保证交替。理事由兼爱大会的代表从公开提名中选出,过半数当选。
4.3.2 理事会的职责:批准墨区的设立和撤销;审定年度预算和兼爱基金的总账;处理第十四章规定的申诉;按第十五章提出和通过手册修订;提名鉅子候选人;任命行政岗位。
4.3.3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会议记录在 30 天内向全体墨者公布,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除外。
4.3.4 理事会的决议需过半数理事赞成。修订手册、罢免领导者、撤销墨区,需三分之二。
4.4 墨区负责人
4.4.1 墨区负责人由本墨区各墨社的社长组成的墨区理事会选出,任期两年,最多连任两次。当选须过半数。
4.4.2 墨区负责人的职责:批准新墨社的设立和分社方案;汇总各墨社的季度报告,转报理事会;组织年度墨区会议;协助墨社处理跨社事务;在墨社社长出缺时指定代理社长。
4.5 社长
4.5.1 社长由本墨社全体墨者从公开提名中选出,任期两年,最多连任两次。当选须过半数。新设墨社的首任社长须经墨区负责人批准,见第五章。
4.5.2 社长的职责:
- 主持每周聚会和月会,或指定主持人;
- 保管成员记录,确保按第十三章处理;
- 与墨社理事会一起分派职和兼爱结对;
- 每季度向墨区负责人提交报告:出席人数、职的分派情况、结对回访的完成率、基金收支;
- 与司库一起对兼爱基金负责,在月会上宣读收支;
- 按第三章的期限接待求学者、答复申请、联系转入的墨者。
4.5.3 社长每周花在墨门事务上的时间,建议不超过五小时。超过时,说明墨社需要更多的人分担职,或者需要分社。(依据:用之)
4.6 选举程序
4.6.1 任何领导职务的选举,都遵循以下步骤:
- 至少提前 60 天公布该职务的标准、任期和选举日期;
- 公开提名 30 天,任何墨者可以提名任何符合条件的墨者,含自荐;
- 被提名人书面确认接受提名并申报利益冲突;
- 候选人在选举前至少一次公开回答成员提问;
- 记录表决:每一票的投票人身份可核对,票数公布,个人选择不公布。
4.6.2 只有一名候选人时,仍须表决,赞成票须达到规定比例。
4.6.3 领导者的任期从当选后的第一次月会(或兼爱大会)起算。
4.7 罢免
4.7.1 任何领导者都可以因事由被选出他的机构罢免:鉅子由兼爱大会代表罢免,理事由兼爱大会代表罢免,墨区负责人由墨区理事会罢免,社长由本墨社全体墨者罢免。罢免须三分之二。
4.7.2 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挪用基金;隐瞒利益冲突;违反非攻誓言;持续不履行本手册规定的职责;对成员实施本手册第十二章禁止的行为。
4.7.3 罢免的提议须有该机构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书面联署。被提议罢免的领导者有权在表决前公开陈述。程序细节见第十四章。
4.7.4 领导者可以随时辞职,方式是书面通知选出他的机构。辞职不需要理由。
引用本章请写作:墨者之法 4(条文写作 4.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