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部 事工 · 第 9 章
9有财相分、节用捐与兼爱基金
墨者如何自愿出资,钱由谁保管,用在哪里,以及账目如何向所有人公开。
9.1 自愿原则
9.1.1 墨门 / The Mohist Community 的一切捐赠都是自愿的。没有人因为不捐或少捐而失去会员资格、失去职、失去参加任何集会的资格,或受到任何形式的提醒、劝说与记录。
9.1.2 任何领导者不得询问某位墨者捐了多少,不得把捐赠数额作为授予职(见第七章)或任何评价的依据。
9.1.3 墨子说「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出力与出财同样是分人,一个只出力的墨者与一个只出财的墨者,在墨门里地位完全相同。
9.2 有财相分
9.2.1 有财相分是墨者的常规捐献。建议数额为个人收入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由每位墨者自行决定,可以随时更改或停止。
9.2.2 有财相分按月或按年缴入本墨社的兼爱基金账户。学生、失业者、退休者与经济困难者不应被期待缴纳任何数额。
9.2.3 个人捐献数额只有司库知道,永远不向社长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也不在任何名单、集会或网页上公布。社长只在处理退款或纠错时可查阅。
9.3 节用捐
9.3.1 节用捐是墨门特有的做法。每位墨者在一个月里按照节用标准(见第十二章)省下的钱——放弃一次奢侈消费、一次不必要的礼物、一次过度的庆祝——把差额捐出,就是节用捐。
9.3.2 节用捐没有建议数额,也不要求每月都有。它的意义在于把「节用」从一句格言变成一个看得见的数字。
9.3.3 月会(见第六章)上只宣布本墨社当月节用捐的总额,不宣布任何人的名字或数额。总额可以附一句说明,例如「本月十七位墨者的节用捐,合计 ×× 元」。
9.4 兼爱基金与分账
9.4.1 墨门只有一个基金,称为兼爱基金,接受审计。所有有财相分、节用捐与其他捐赠都进入兼爱基金,不设任何其他募捐渠道。
9.4.2 兼爱基金按以下比例分入三个子账户:收款墨社保留百分之五十;所属墨区百分之二十;墨门总部百分之三十。
9.4.3 指定用途的捐赠(例如指明用于某次灾害救助)按捐赠人意愿使用,不参与上述分账;若指定用途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余款经捐赠人同意后转入普通账户。
9.5 用途与优先次序
9.5.1 兼爱基金的用途按以下优先次序排列,前一项未满足时不得把钱用于后一项:
- 处于困境的墨者及其家人:房租、食物、医疗、丧葬。
- 兼士服务年的津贴(见第十章)。
- 科技堂与青少年活动的材料(见第十一章)。
- 集会场地与必要的运作费用。
9.5.2 困境援助优先考虑本墨社成员,但墨社可以援助非成员。「兼」的含义就是不因为对方不是墨者而降低其福祉的分量。
9.5.3 兼爱基金不得用于:任何政治竞选或游说;购置不动产;任何个人的薪酬,9.8 节规定者除外。
9.6 拨付与审批
9.6.1 每笔拨付需要书面申请,说明用途与数额。申请人可以是受助者本人、其结对伙伴(见第八章)或任何职的负责人。
9.6.2 审批权限分三级:墨社理事会可批准单笔不超过本社月度上限的拨付,月度上限由墨社理事会每年设定并公布;超过月度上限的,由墨区批准;单笔超过墨门理事会公布的大额标准的,由墨门理事会批准。
9.6.3 紧急困境援助(例如当晚需要住处)可由社长与司库两人先行拨付,最迟在七日内补报墨社理事会。
9.6.4 受助者身份对墨社理事会以外的人保密。理事会成员对所讨论的援助个案负有保密义务。
9.7 账目公开与审查
9.7.1 每个墨社、每个墨区与墨门总部每季度在 mohist.org 上公布一份账目说明,写到段落级别,至少包含:收入总额、按类别列出的支出、期末余额。不列出任何捐赠人或受助人姓名。
9.7.2 兼爱基金每年接受一次独立审查。审查人不得是墨门的领导者或司库,也不得与任何领导者有亲属关系。审查报告全文公布。
9.7.3 任何墨者都可以在给出七天通知后查阅本墨社的账簿原件,但不得查阅捐赠人的个人记录。
9.8 无带薪教职
9.8.1 墨门没有带薪的教职。鉅子、社长、理事与一切职都是无酬的,只报销经批准的实际支出。
9.8.2 当墨门的墨社数量超过二十个时,墨门理事会可以聘用至多三名专职人员处理行政、会计与技术工作。他们的薪酬按节用标准确定,数额在 mohist.org 上公布。专职人员不担任领导职务,不参与拨付审批。
9.9 司库与两人规则
9.9.1 每个墨社、墨区与墨门总部各设一名司库,是一个职,任期与其他职相同。司库负责收款、记账、编制季度说明与配合审查。
9.9.2 任何一笔付款都需要两个人:司库与社长(或墨区、墨门理事会指定的第二人)之一签署或在线确认。任何人不得单独付款,包括鉅子。
9.9.3 司库与第二签署人不得是配偶、直系亲属或同一兼爱结对的成员。
9.10 存放、隐私与退款
9.10.1 兼爱基金只存放于受存款保险保护的银行账户。不做任何形式的投资,包括股票、基金、加密货币或借贷给任何人。
9.10.2 捐赠人的身份、数额与捐赠时间受第十三章的隐私规则保护,不出售、不共享,也不用于任何募捐名单。
9.10.3 捐赠人可以在捐赠后三十天内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款,司库应在十四天内退回。三十天后的退款申请由墨社理事会酌情处理,除非款项尚未被使用。
9.10.4 墨社解散时,其子账户余额转入墨区;墨区解散时转入墨门总部。任何情况下余款都不得分配给个人。
引用本章请写作:墨者之法 9(条文写作 9.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