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墨门墨门mohist.org

第 3 部 事工 · 第 10 章

10服务

非攻 Corps、兼士服务年、本地服务日,以及与其他组织合作的规则。

10.1 服务的意义

10.1.1 墨子一生奔走于各国之间,止楚攻宋,守城救弱。墨门 / The Mohist Community 把这种传统延续为三种形式:非攻 Corps、兼士服务年与本地服务日。

10.1.2 服务不是会员资格的条件,也不计入任何配额。它是墨者把「兴天下之利」变成行动的方式。

10.1.3 一切服务都必须通过三表(见第一章)的检验:有先例可循,效果可以被看见,对受助者与旁人确实有利。

10.2 非攻 Corps

10.2.1 非攻 Corps 是受过训练的志愿者队伍,由墨区组织。其任务限于三类:调解——在邻里、社区或团体之间的争端中担任中立的第三方;灾害与难民支援——在灾害发生后与流离者到达时提供住宿、饮食、信息与陪伴;保护性援助——陪伴受威胁的人往返、守望易受攻击的场所、协助报案与就医。

10.2.2 非攻 Corps 永远不采取进攻性行动,永远不携带或使用武器,不与任何武装团体协同行动。墨子守城而不攻城,这条界线不可移动。

10.2.3 非攻 Corps 成员在执行任务时不代表任何政党、国家或宗教,不发表政治声明。

10.2.4 任何年满十八岁、加入墨门满一年、完成相应训练轨的墨者都可以申请加入非攻 Corps。申请由墨区审核。

10.3 训练轨

10.3.1 非攻 Corps 设三条训练轨,各自独立完成,完成后由墨区记入职历(见第十三章):

  1. 调解轨:至少二十小时的调解训练,包括倾听、复述、非暴力沟通、《小取》中的辩论规则在调解中的应用,以及至少两次由资深调解员陪同的实习。
  2. 灾害与难民轨:急救证书(按所在地法律取得)、至少十六小时的灾害响应训练、当地救援与难民机构的介绍。
  3. 保护轨:至少十六小时的训练,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去升级、记录与举报程序,以及所在地相关法律。

10.3.2 训练由墨区安排,可以与有资质的外部机构合作。训练费用由兼爱基金墨区账户承担(见第九章)。

10.3.3 每条训练轨每三年复训一次。

10.4 部署

10.4.1 非攻 Corps 的每一次部署都由墨区批准。墨社不得自行部署 Corps 成员。跨墨区的部署由墨门理事会批准。

10.4.2 墨区在批准部署前必须确认:任务属于 10.2.1 的三类之一;不存在武器或进攻行动的风险;受助者或当地机构同意接受;成员的人身安全有可行的保障。

10.4.3 每次部署指定一名带队人,负责每日向墨区报告。部署结束后十四天内提交书面总结,存入墨区记录。

10.4.4 Corps 成员可以在任何时候退出一次部署,不需要说明理由,也不影响其在 Corps 中的资格。

10.5 兼士服务年

10.5.1 兼士是墨门的服务年。年龄在十八至三十岁之间的墨者,以及已退休的墨者,可以申请六至十二个月的全职服务。

10.5.2 兼士的津贴由兼爱基金按节用标准发放(见第九章 9.5.1 与第十二章),足以覆盖简朴的食宿与交通,不多于此。

10.5.3 兼士被安置在一个墨社或一家合作的非政府组织。安置由墨区决定,考虑申请人的技能与意愿。兼士不得被安置在自己的家庭成员领导的墨社或机构。

10.5.4 兼士每周向所属墨区的兼士负责人提交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做了什么,学到什么,遇到什么困难。报告的内容属于兼士本人,只在墨区内部使用。

10.5.5 服务年结束时,兼士在兼爱大会上做一次发言,或在大会前录制发言,讲述自己的服务年。这是兼士唯一的公开义务。

10.5.6 兼士可以提前结束服务年,津贴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提前结束不是惩戒的理由,也不记入任何负面记录。

10.5.7 完成兼士服务年的墨者在此后申请职时不享有任何优先权。服务本身就是回报。

10.6 本地服务日

10.6.1 每个墨社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本地服务日,面向本社成员与任何愿意参加的人。服务日的内容由墨社理事会决定:清理公共场所、探访独居者、修缮、教学、募集物资,或与本地机构合作的任何项目。

10.6.2 服务日不需要墨区批准,但同样必须通过三表的检验,并遵守 10.7 的合作规则。

10.6.3 服务日不做宣讲。墨者在服务时可以回答关于墨门的问题,但不主动介绍,不发放材料。

10.7 与其他组织合作

10.7.1 墨门可以与任何组织合作——包括宗教团体、政府机构、企业与其他非政府组织——只要该项目本身通过三表的检验。合作对象的信仰或立场不是障碍。

10.7.2 墨门不参与任何政治竞选,不与任何政党或候选人合作,也不以墨门的名义支持或反对任何法案,即便该法案的内容与墨门的立场一致。个人墨者以个人身份参与政治的自由不受限制(见第十二章)。

10.7.3 与其他组织的合作以书面形式确定,写明各方的责任、费用分担与期限。墨社级合作由墨社理事会签署;涉及兼爱基金墨区账户或非攻 Corps 的合作由墨区签署;涉及墨门名义的长期合作由墨门理事会签署。

10.7.4 墨门不接受合作方提出的以下条件:要求墨者参加宗教仪式;要求分享会员名单;要求墨门在任何政治问题上表态。

10.7.5 合作项目中受助者的个人资料由合作方按其规则处理,墨门不另行保存,除非法律要求。

引用本章请写作:墨者之法 10(条文写作 10.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