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部 事工 · 第 9 章
9有財相分、節用捐與兼愛基金
墨者如何自願出資,錢由誰保管,用在哪裡,以及賬目如何向所有人公開。
9.1 自願原則
9.1.1 墨門 / The Mohist Community 的一切捐贈都是自願的。沒有人因為不捐或少捐而失去會員資格、失去職、失去參加任何集會的資格,或受到任何形式的提醒、勸說與記錄。
9.1.2 任何領導者不得詢問某位墨者捐了多少,不得把捐贈數額作為授予職(見第七章)或任何評價的依據。
9.1.3 墨子說「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出力與出財同樣是分人,一個只出力的墨者與一個只出財的墨者,在墨門裡地位完全相同。
9.2 有財相分
9.2.1 有財相分是墨者的常規捐獻。建議數額為個人收入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由每位墨者自行決定,可以隨時更改或停止。
9.2.2 有財相分按月或按年繳入本墨社的兼愛基金賬戶。學生、失業者、退休者與經濟困難者不應被期待繳納任何數額。
9.2.3 個人捐獻數額只有司庫知道,永遠不向社長以外的任何人披露,也不在任何名單、集會或網頁上公佈。社長只在處理退款或糾錯時可查閱。
9.3 節用捐
9.3.1 節用捐是墨門特有的做法。每位墨者在一個月裡按照節用標準(見第十二章)省下的錢——放棄一次奢侈消費、一次不必要的禮物、一次過度的慶祝——把差額捐出,就是節用捐。
9.3.2 節用捐沒有建議數額,也不要求每月都有。它的意義在於把「節用」從一句格言變成一個看得見的數字。
9.3.3 月會(見第六章)上只宣佈本墨社當月節用捐的總額,不宣佈任何人的名字或數額。總額可以附一句說明,例如「本月十七位墨者的節用捐,合計 ×× 元」。
9.4 兼愛基金與分賬
9.4.1 墨門只有一個基金,稱為兼愛基金,接受審計。所有有財相分、節用捐與其他捐贈都進入兼愛基金,不設任何其他募捐渠道。
9.4.2 兼愛基金按以下比例分入三個子賬戶:收款墨社保留百分之五十;所屬墨區百分之二十;墨門總部百分之三十。
9.4.3 指定用途的捐贈(例如指明用於某次災害救助)按捐贈人意願使用,不參與上述分賬;若指定用途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餘款經捐贈人同意後轉入普通賬戶。
9.5 用途與優先次序
9.5.1 兼愛基金的用途按以下優先次序排列,前一項未滿足時不得把錢用於後一項:
- 處於困境的墨者及其家人:房租、食物、醫療、喪葬。
- 兼士服務年的津貼(見第十章)。
- 科技堂與青少年活動的材料(見第十一章)。
- 集會場地與必要的運作費用。
9.5.2 困境援助優先考慮本墨社成員,但墨社可以援助非成員。「兼」的含義就是不因為對方不是墨者而降低其福祉的分量。
9.5.3 兼愛基金不得用於:任何政治競選或遊說;購置不動產;任何個人的薪酬,9.8 節規定者除外。
9.6 撥付與審批
9.6.1 每筆撥付需要書面申請,說明用途與數額。申請人可以是受助者本人、其結對夥伴(見第八章)或任何職的負責人。
9.6.2 審批許可權分三級:墨社理事會可批准單筆不超過本社月度上限的撥付,月度上限由墨社理事會每年設定並公佈;超過月度上限的,由墨區批准;單筆超過墨門理事會公佈的大額標準的,由墨門理事會批准。
9.6.3 緊急困境援助(例如當晚需要住處)可由社長與司庫兩人先行撥付,最遲在七日內補報墨社理事會。
9.6.4 受助者身份對墨社理事會以外的人保密。理事會成員對所討論的援助個案負有保密義務。
9.7 賬目公開與審查
9.7.1 每個墨社、每個墨區與墨門總部每季度在 mohist.org 上公佈一份賬目說明,寫到段落級別,至少包含:收入總額、按類別列出的支出、期末餘額。不列出任何捐贈人或受助人姓名。
9.7.2 兼愛基金每年接受一次獨立審查。審查人不得是墨門的領導者或司庫,也不得與任何領導者有親屬關係。審查報告全文公佈。
9.7.3 任何墨者都可以在給出七天通知後查閱本墨社的賬簿原件,但不得查閱捐贈人的個人記錄。
9.8 無帶薪教職
9.8.1 墨門沒有帶薪的教職。鉅子、社長、理事與一切職都是無酬的,只報銷經批准的實際支出。
9.8.2 當墨門的墨社數量超過二十個時,墨門理事會可以聘用至多三名專職人員處理行政、會計與技術工作。他們的薪酬按節用標準確定,數額在 mohist.org 上公佈。專職人員不擔任領導職務,不參與撥付審批。
9.9 司庫與兩人規則
9.9.1 每個墨社、墨區與墨門總部各設一名司庫,是一個職,任期與其他職相同。司庫負責收款、記賬、編制季度說明與配合審查。
9.9.2 任何一筆付款都需要兩個人:司庫與社長(或墨區、墨門理事會指定的第二人)之一簽署或線上確認。任何人不得單獨付款,包括鉅子。
9.9.3 司庫與第二簽署人不得是配偶、直系親屬或同一兼愛結對的成員。
9.10 存放、隱私與退款
9.10.1 兼愛基金只存放於受存款保險保護的銀行賬戶。不做任何形式的投資,包括股票、基金、加密貨幣或借貸給任何人。
9.10.2 捐贈人的身份、數額與捐贈時間受第十三章的隱私規則保護,不出售、不共享,也不用於任何募捐名單。
9.10.3 捐贈人可以在捐贈後三十天內以任何理由申請退款,司庫應在十四天內退回。三十天後的退款申請由墨社理事會酌情處理,除非款項尚未被使用。
9.10.4 墨社解散時,其子賬戶餘額轉入墨區;墨區解散時轉入墨門總部。任何情況下餘款都不得分配給個人。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9(條文寫作 9.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