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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门墨門mohist.org

第 3 部 事工 · 第 10 章

10服務

非攻 Corps、兼士服務年、本地服務日,以及與其他組織合作的規則。

10.1 服務的意義

10.1.1 墨子一生奔走於各國之間,止楚攻宋,守城救弱。墨門 / The Mohist Community 把這種傳統延續為三種形式:非攻 Corps、兼士服務年與本地服務日。

10.1.2 服務不是會員資格的條件,也不計入任何配額。它是墨者把「興天下之利」變成行動的方式。

10.1.3 一切服務都必須通過三表(見第一章)的檢驗:有先例可循,效果可以被看見,對受助者與旁人確實有利。

10.2 非攻 Corps

10.2.1 非攻 Corps 是受過訓練的志願者隊伍,由墨區組織。其任務限於三類:調解——在鄰里、社群或團體之間的爭端中擔任中立的第三方;災害與難民支援——在災害發生後與流離者到達時提供住宿、飲食、資訊與陪伴;保護性援助——陪伴受威脅的人往返、守望易受攻擊的場所、協助報案與就醫。

10.2.2 非攻 Corps 永遠不採取進攻性行動,永遠不攜帶或使用武器,不與任何武裝團體協同行動。墨子守城而不攻城,這條界線不可移動。

10.2.3 非攻 Corps 成員在執行任務時不代表任何政黨、國家或宗教,不發表政治宣告。

10.2.4 任何年滿十八歲、加入墨門滿一年、完成相應訓練軌的墨者都可以申請加入非攻 Corps。申請由墨區稽核。

10.3 訓練軌

10.3.1 非攻 Corps 設三條訓練軌,各自獨立完成,完成後由墨區記入職歷(見第十三章):

  1. 調解軌:至少二十小時的調解訓練,包括傾聽、複述、非暴力溝通、《小取》中的辯論規則在調解中的應用,以及至少兩次由資深調解員陪同的實習。
  2. 災害與難民軌:急救證書(按所在地法律取得)、至少十六小時的災害響應訓練、當地救援與難民機構的介紹。
  3. 保護軌:至少十六小時的訓練,內容包括風險評估、去升級、記錄與舉報程式,以及所在地相關法律。

10.3.2 訓練由墨區安排,可以與有資質的外部機構合作。訓練費用由兼愛基金墨區賬戶承擔(見第九章)。

10.3.3 每條訓練軌每三年複訓一次。

10.4 部署

10.4.1 非攻 Corps 的每一次部署都由墨區批准。墨社不得自行部署 Corps 成員。跨墨區的部署由墨門理事會批准。

10.4.2 墨區在批准部署前必須確認:任務屬於 10.2.1 的三類之一;不存在武器或進攻行動的風險;受助者或當地機構同意接受;成員的人身安全有可行的保障。

10.4.3 每次部署指定一名帶隊人,負責每日向墨區報告。部署結束後十四天內提交書面總結,存入墨區記錄。

10.4.4 Corps 成員可以在任何時候退出一次部署,不需要說明理由,也不影響其在 Corps 中的資格。

10.5 兼士服務年

10.5.1 兼士是墨門的服務年。年齡在十八至三十歲之間的墨者,以及已退休的墨者,可以申請六至十二個月的全職服務。

10.5.2 兼士的津貼由兼愛基金按節用標準發放(見第九章 9.5.1 與第十二章),足以覆蓋簡樸的食宿與交通,不多於此。

10.5.3 兼士被安置在一個墨社或一家合作的非政府組織。安置由墨區決定,考慮申請人的技能與意願。兼士不得被安置在自己的家庭成員領導的墨社或機構。

10.5.4 兼士每週向所屬墨區的兼士負責人提交一份簡短的書面報告:做了什麼,學到什麼,遇到什麼困難。報告的內容屬於兼士本人,只在墨區內部使用。

10.5.5 服務年結束時,兼士在兼愛大會上做一次發言,或在大會前錄製發言,講述自己的服務年。這是兼士唯一的公開義務。

10.5.6 兼士可以提前結束服務年,津貼按實際服務時間計算。提前結束不是懲戒的理由,也不記入任何負面記錄。

10.5.7 完成兼士服務年的墨者在此後申請職時不享有任何優先權。服務本身就是回報。

10.6 本地服務日

10.6.1 每個墨社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本地服務日,面向本社成員與任何願意參加的人。服務日的內容由墨社理事會決定:清理公共場所、探訪獨居者、修繕、教學、募集物資,或與本地機構合作的任何專案。

10.6.2 服務日不需要墨區批准,但同樣必須通過三表的檢驗,並遵守 10.7 的合作規則。

10.6.3 服務日不做宣講。墨者在服務時可以回答關於墨門的問題,但不主動介紹,不發放材料。

10.7 與其他組織合作

10.7.1 墨門可以與任何組織合作——包括宗教團體、政府機構、企業與其他非政府組織——只要該專案本身通過三表的檢驗。合作物件的信仰或立場不是障礙。

10.7.2 墨門不參與任何政治競選,不與任何政黨或候選人合作,也不以墨門的名義支援或反對任何法案,即便該法案的內容與墨門的立場一致。個人墨者以個人身份參與政治的自由不受限制(見第十二章)。

10.7.3 與其他組織的合作以書面形式確定,寫明各方的責任、費用分擔與期限。墨社級合作由墨社理事會簽署;涉及兼愛基金墨區賬戶或非攻 Corps 的合作由墨區簽署;涉及墨門名義的長期合作由墨門理事會簽署。

10.7.4 墨門不接受合作方提出的以下條件:要求墨者參加宗教儀式;要求分享會員名單;要求墨門在任何政治問題上表態。

10.7.5 合作專案中受助者的個人資料由合作方按其規則處理,墨門不另行儲存,除非法律要求。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10(條文寫作 10.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