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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门墨門mohist.org

第 4 部 管理 · 第 13 章

13記錄與隱私

墨門記錄什麼、不記錄什麼,墨者對自己的記錄享有哪些權利,以及資料如何被保護。

13.1 原則

13.1.1 墨門 / The Mohist Community 只記錄運作所必需的資訊,用最少的資料完成工作。每增加一項記錄都必須回答:如果不記,哪件事就做不成?

13.1.2 記錄屬於被記錄的人。墨門是保管者,不是所有者。

13.1.3 本章的規則以《通用資料保護條例》(GDPR)與《個人資訊保護法》(PIPL)為參照,在所在地法律要求更嚴時,以所在地法律為準。

13.2 記錄什麼

13.2.1 墨門記錄以下內容:

  1. 會員名冊:姓名、所屬墨社、加入日期、聯絡方式、退出日期。
  2. 職歷:每位墨者擔任過的職、起止日期、完成的非攻 Corps 訓練軌(見第七章、第十章)。
  3. 兼愛結對:結對名單與每次問候的日期(見第八章),只記日期,不記內容。
  4. 兼愛基金賬簿:每筆收入與支出的日期、數額、類別與經辦人(見第九章)。
  5. 出席人數:每次集會的到場人數,不記姓名。
  6. 青少年活動的家長同意書與帶領人簽署的保護規則(見第十一章)。
  7. 懲戒與申訴的書面決定(見第十四章)。

13.2.2 以上記錄由指定的職保管:會員名冊與職歷由社長指定的記錄員保管;賬簿由司庫保管;結對記錄由結對負責人保管。

13.3 永遠不記錄的內容

13.3.1 以下內容不在任何墨門的中央記錄裡,也不在墨社的記錄裡:

  1. 兼愛結對的談話內容。結對夥伴可以為自己做筆記,但筆記是私人的,不上交,不入檔。
  2. 墨者的健康狀況,除非墨者自己書面寫下並要求記錄(例如為了緊急聯絡)。
  3. 墨者的信仰、宗教、政治立場與性取向。
  4. 個人捐獻的數額,除司庫的賬簿外。
  5. 缺席記錄。

13.3.2 領導者在私下交談中得知的個人情況不得寫入任何記錄,也不得轉告其他領導者,除非涉及 13.7 或第十一章 11.4.5 的報告義務。

13.4 墨者的權利

13.4.1 查閱與匯出:任何墨者可以隨時要求檢視墨門儲存的關於自己的全部記錄,並以通用格式(如 CSV 或 PDF)匯出。墨社須在三十天內提供。

13.4.2 更正:墨者可以要求更正不準確的記錄,墨社須在十四天內更正或書面說明為什麼不能。

13.4.3 刪除:墨者退出墨門時,其會員名冊、職歷、結對記錄與聯絡方式在退出後九十天內刪除。唯一的例外是兼愛基金賬簿:賬簿中涉及該墨者的條目保留七年,因為賬目審查與法律要求需要完整的賬簿。

13.4.4 墨者也可以在不退出的情況下要求刪除自己的聯絡方式以外的任何非必要資訊。

13.4.5 行使以上權利不需要給出理由,也不影響會員資格或任何職。

13.5 按角色的訪問許可權

13.5.1 記錄只對完成工作所需的人開放:

| 記錄 | 可以檢視的人 | |------|------------| | 會員名冊 | 本墨社的社長、記錄員;墨區只見人數 | | 職歷 | 本人、社長、墨區 | | 結對名單與日期 | 本人、結對負責人、社長 | | 賬簿 | 司庫、社長、審查人;季度說明公開 | | 家長同意書 | 青少年帶領人、社長 | | 懲戒決定 | 本人、審理小組、申訴機構 |

13.5.2 鉅子與墨門理事會不檢視個人記錄,只查看彙總數字,除非在處理申訴時需要。

13.5.3 每個人在離開相應的職時,其訪問許可權同日終止。

13.6 儲存期限

13.6.1 會員在籍期間的記錄儲存到退出後九十天。賬簿儲存七年。家長同意書儲存到該未成年人年滿十八歲後一年。懲戒決定儲存五年,之後銷燬;被撤銷的決定立即銷燬。出席人數與季度說明可以永久儲存,因為其中沒有個人資訊。

13.6.2 到期的記錄必須實際刪除或銷燬,不得以「備份」名義保留。

13.7 洩露處理

13.7.1 任何人發現記錄可能被未授權的人取得、丟失或錯誤傳送,應立即通知社長與墨區。

13.7.2 墨區在七十二小時內評估影響,通知受影響的墨者,說明洩露了什麼、可能的後果、已採取的措施,並在所在地法律要求時通知主管機關。

13.7.3 每次洩露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墨區記錄,並在下一次墨門理事會會議上彙報。

13.8 不出售、不共享

13.8.1 墨門不出售、出租、交換或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墨者的資訊,包括向合作組織、募捐平臺或商業機構。

13.8.2 墨門使用的任何軟體或雲服務須有書面協議,保證資料只用於墨門的目的,並在墨門要求時刪除。

13.8.3 法律要求的披露由墨區在律師意見下處理,並在法律允許時告知當事人。

13.9 照片與影像

13.9.1 在墨門活動中拍攝的照片與影片,只在每位可辨認的當事人同意後才可以釋出,未成年人須由家長書面同意(見第十一章 11.4.4)。

13.9.2 每次集會可以設一個不拍照區域。任何人可以要求刪除含有自己的已釋出影像,墨社須在十四天內照辦。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13(條文寫作 13.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