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部 事工 · 第 12 章
12標準
節用標準、非攻誓言、誠信、政治中立、集會不飲酒、反歧視,以及墨門不設的規矩。
12.1 標準的性質
12.1.1 本章列出的是墨門 / The Mohist Community 期望每位墨者與每個墨社共同遵守的幾條標準。它們數量很少,而且每一條都能用三表(見第一章)說明理由。
12.1.2 標準首先約束墨門自身。墨門的每一次集會、每一筆支出、每一個活動都必須先達到這些標準,然後才可以期望墨者在生活中效法。
12.2 節用標準
12.2.1 節用標準是一份每年公佈的清單,由墨門理事會編制,列出在以下幾類支出中什麼算「夠用而不鋪張」:住房、交通、慶祝(婚禮、生日、節日)、喪葬、禮物、餐飲與衣著。
12.2.2 清單給出的是原則與參考範圍,不是限額。它按地區生活水平分別給出,每年隨物價調整,在 mohist.org 上公佈,並列明編制依據。
12.2.3 節用標準首先適用於墨門自己的活動:兼愛大會、兼士營、月會、服務日以及一切以墨門名義舉辦的場合,都必須在清單範圍內。專職人員薪酬與兼士津貼按同一清單核定(見第九章、第十章)。
12.2.4 對個人而言,節用標準是自願的參照。墨者用它衡量自己的一個月,省下的差額可以作為節用捐(見第九章 9.3)。沒有人檢查墨者是否達到節用標準。
12.2.5 墨子說「諸加費不加於民利者,聖王弗為」。節用不是清苦,而是把不增加任何人福祉的花費省下來,用到能增加福祉的地方。
12.3 非攻誓言
12.3.1 每位墨者在加入時(見第三章)作出非攻誓言,原文如下:
我不首先使用暴力,不威脅使用暴力。 我不從向侵略者出售武器中獲利。 我不騷擾、不恐嚇任何人,在網路上也不。 我守,不攻。
12.3.2 誓言中的「暴力」包括身體暴力與以暴力相威脅;「騷擾與恐嚇」包括在網路、社交媒體與私人通訊中的言語與行為;「侵略者」指向他國或他人發動進攻的一方。
12.3.3 非攻誓言不禁止自衛,不禁止依法從事保護他人的工作,也不要求墨者在受到攻擊時不反抗。它禁止的是「攻」——首先發動的傷害。
12.3.4 違反非攻誓言是第十四章規定的最嚴重的懲戒事由之一。
12.4 誠信
12.4.1 墨子說「言不信者行不果」。墨者在墨門內外都說實話,作出的承諾要麼履行,要麼及時說明為什麼不能。
12.4.2 擔任職的墨者對其經手的賬目、記錄與報告的真實性負責。故意提供虛假資訊即使數額很小,也是懲戒事由。
12.4.3 誠信包括承認錯誤。一個及時承認並改正的錯誤,不構成懲戒事由。
12.5 政治中立
12.5.1 墨門作為整體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支援或反對任何政黨、候選人、法案或公投選項;不以墨門名義發表政治宣告;不允許任何政治組織在墨門活動中宣傳。
12.5.2 每位墨者作為個人享有完全的政治自由,可以入黨、競選、參加集會、公開發言。墨者在這樣做時不得使用墨門的名義、標識或場地。
12.5.3 會員名單、結對名單、通訊錄以及任何從墨門記錄中取得的資訊,不得用於任何政治競選或拉票活動。違反者按第十四章處理。
12.5.4 政治中立不禁止墨社在集會上討論公共問題,也不禁止就本手冊所列的標準(如非攻)表達立場。界線在於:討論問題可以,支援某一方不可以。
12.6 物質使用
12.6.1 墨門的一切集會與活動不供應也不飲用酒精飲料,包括兼愛大會、月會、服務日與青少年活動。帶領人在活動期間不得處於醉酒或受藥物影響的狀態。
12.6.2 這條規則只適用於墨門的活動,不約束墨者的私人生活。
12.7 反歧視
12.7.1 墨門不因性別、性取向、年齡、種族、民族、國籍、宗教或無宗教、殘障、婚姻狀況、財產或社會地位而拒絕任何人成為墨者、擔任職或參加活動。
12.7.2 墨社與領導者在分配職、發放援助與組織活動時,適用同一標準。「兼」的意思正是不分彼此。
12.7.3 歧視性言行是第十四章規定的騷擾的一種。
12.8 墨門沒有的規矩
12.8.1 為了避免誤解,本節明確列出墨門不設的規矩:
- 沒有著裝要求。墨者穿什麼由自己決定,集會上不要求任何服飾或標識。
- 沒有飲食規定。墨門不禁止任何食物,不要求素食,不要求禁食。
- 沒有出席配額。缺席任何集會都不需要請假,不被記錄,不影響會員資格。
- 沒有信仰測試。墨門不要求墨者相信任何超自然主張,也不因為墨者信仰宗教而拒絕他們(見第二章關於天志與明鬼的說明)。
- 沒有對私人生活的規定。婚姻、生育、職業、居住、政治與信仰都是墨者自己的事。
12.8.2 任何墨社不得自行增加本節所列之外的個人行為要求。墨社可以為自己的集會制定場地規則,但不得把它們作為會員資格的條件。
引用本章請寫作:墨者之法 12(條文寫作 12.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