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周 · 2027年6月7日 – 2027年6月13日
法儀
第 4 篇 法儀 · 第 7 篇 三辯
本週問題
《法儀》說'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連百工都有規矩繩墨,治國怎麼能沒有?墨子接著問:以父母、老師、國君為法可以嗎?他說不行,因為三者'仁者寡'——多數父母、老師、國君並不足以做標準。你做事時實際上以誰為法?如果那個人本身不可靠,你怎麼知道?有沒有一個不依賴具體的人的標準可以用?
本週實踐
寫下你在工作或生活中一個重要領域(教孩子、花錢、做決定)裡實際在模仿的人。然後用三表檢驗這個人:有先例證明他的做法好嗎?你親眼見過效果嗎?效果是利還是害?
導讀
上半年讀完了十論的主體。從這一週起的四周,我們讀第 1 至 7 篇——這幾篇短小的雜論,一般認為是後來編的入門材料,正好用來回顧。這一週讀《法儀》和《三辯》。
《法儀》是全書方法論的另一份宣告,和《非命上》的三表互為表裡。它開頭說:"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無法儀而其事能成者無有也。" 做事不能沒有標準,沒有標準能把事做成的沒有。然後是那個熟悉的比方:百工做事,"皆有法所度"——方的用矩,圓的用規,直的用繩,正的用懸。手藝高的能中規矩,手藝差的照著規矩做,也能比自己瞎做強。
然後是關鍵的問題:治國以什麼為法?"當皆法其父母奚若?"以父母為法怎麼樣?"天下之為父母者眾,而仁者寡"——父母多,仁者少,以父母為法就是"法不仁"。以老師為法?同樣。以國君為法?同樣。**三者都不足以為法。**那以什麼為法?"莫若法天。"天"其行廣而無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天公正無私,給予而不圖報,長久不衰。所以以天為法。以天為法就要"兼相愛、交相利"。
這一篇把天志三篇的結論用最短的方式重說了一遍:標準不能是任何一個具體的人,因為任何人都可能不仁;標準必須是一個無私的、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的東西。墨門把這個東西叫做"客觀標準",寫在墨者之法裡。
**《三辯》**是一篇短對話。程繁問墨子:聖王也有音樂,為什麼你非樂?墨子的回答是:聖王的樂"逾繁",一代比一代多,而治理卻一代比一代差;"其樂逾繁者,其治逾寡"。所以樂不是治國的工具,"聖王之命也,多寡之"——聖王讓樂少一些。這是對第 16 周《非樂上》的補充:不是無樂,是少樂。
兩篇合起來看,主題是同一個:做事要有標準,標準要能被檢驗,不能是一個人的喜好。
三表
《法儀》主要用第二表——原之:百工有規矩,人人看得見;父母、老師、國君多不仁,人人看得見。然後是第三表——用之:以天為法則兼相愛,兼相愛則治。
《三辯》用第一表——本之:聖王的樂越來越多,治理越來越差,這是歷史的先例。
可以問:《法儀》說父母、老師、國君不足以為法,那三表法的第一表"聖王之事"呢?聖王也是人,為什麼聖王可以為法?墨子會說,聖王之所以是聖王,正是因為他們"法天"。這個回答是否迴圈?
家庭
- 拿出圓規、尺子、繩子,和孩子一起量家裡的東西:方的方不方,圓的圓不圓。問:"如果沒有尺子,靠眼睛,能量準嗎?"
- 問孩子:你做事的時候,學的是誰?如果那個人錯了呢?
- 講《三辯》:越是享樂多的國君,國家治理得越差。讓孩子舉一個"玩得越多,事情做得越差"的例子。
墨社
- 讀:《法儀》"天下從事者不可以無法儀"到"莫若法天"一段;《三辯》全篇。
- 辯:討論集中在"以誰為法"。請每人說自己練習裡寫的那個人,以及三表檢驗的結果。
- 三表回顧:用《法儀》回看天志三篇的三句話總結(第 21 周存檔)。有沒有需要修改的?記錄。